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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身份證明

來源:未知 作者:省僑聯(lián) 編輯:肖靜 2010-12-22 12:35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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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.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海外留學人才身份審核表》從哪里取得?
  答: 可以從各省、副省級城市教育局(委、廳)索取,或從中國留學網(wǎng)的主頁下載,規(guī)格為標準A4紙一張。
  二.《海外留學人員證明信》由哪里開具?
  答: 在留學所在地的所屬使(領)館教育(文化)處(組)開具。
  三. 有哪些注意事項?
  答: 1. 辦理簽證、居留時申請人應在國內(nèi);
  2. 申請辦理簽證、居留的時效不超過護照有效期;
  3. 配偶、子女如一同辦理,提交材料時應附紙說明中、英文姓名及與申請人的關系;
  4. 技術移民后在國外取得學位的人員只要持有使館開具的《海外留學人員證明信》,并符合海外留學人才的條件,亦可申請辦理身份確證;
  5. 港澳地區(qū)的人員目前不能按以上政策辦理。
  四. 申辦程序?
  答: 1. 確定回國服務的單位之后,持有關協(xié)議(聘書)或證明到留學所在地(居住地)的所屬我駐外使(領)館教育(文化)處(組)開具《海外留學人員證明信》;
  2. 通過中國留學網(wǎng)www.cscse.edu.cn下載或向各省、副省級城市教育局(委、廳)索取規(guī)格為標準A4大小的《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海外留學人才身份審核表》,在境內(nèi)任職單位填寫后與護照資料頁、國外學歷(學位)證書、《海外留學人員證明信》的正本和復印件一同提交所在單位;
  3. 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,將上述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(國家級高新區(qū)管委會,地方政府人事局、外事局)或所在地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審核,審核部門應于一周之內(nèi)簽署審核意見并蓋章,并在審核后材料的復印件上蓋章和注明經(jīng)辦人、審核日期、“與原件相符”;
  4. 上述審核完成的材料送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投資事務處,投資事務處在接到材料一周內(nèi)對材料進行核實,并在報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審批同意后,為申請人辦理有效期90天的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海外留學人才身份確認函》(以下簡稱確認函); 5. 申請人(或有關人)持有效護照、相關證明和確認函到當?shù)毓矙C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簽證、居留手續(x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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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省僑聯(liá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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